【導語】投入的成本與挽回的損失?一定的投資損失?有沒有人知道,網友解答“投入的成本與挽回的損失”的簡介如下:
全文目錄一覽:
什么是重大經濟損失?
重大經濟損失:
重大經濟損失(severe economic lost)從字面意思理解,“重大經濟損失”并不等于“重大損失”,《追訴標準》解釋為:重大經濟損失也稱直接損失,是指犯罪行為使受害人現有的財物數量當即減少或喪失。在“兩高”對《司法解釋》進行修訂前應當認為重大經濟損失仍是一條有效的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遵照執(zhí)行。即“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限于給權利人經濟上造成的損失。
簡介:
有的學者認為,侵犯商業(yè)秘密造成的損失是對權利人競爭優(yōu)勢及這種優(yōu)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對競爭優(yōu)勢的損害體現在經濟上包括三個部分:商業(yè)秘密的開發(fā)成本、現實的優(yōu)勢和未來的優(yōu)勢。開發(fā)成本是指產出這種競爭優(yōu)勢的商業(yè)秘密的研制開發(fā)所投入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資金、人員和時間投入等;現實的優(yōu)勢是指生產和銷售中的優(yōu)勢,如生產的低成本、銷售的高利潤和供求關系。重大經濟損失另有學者認為,這里的損失一般指經濟利益的重大損失,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受到嚴重損害、經濟損失嚴重、商品滯銷、嚴重積壓、營利性服務嚴重受挫,等等。在沒有明確的立法與司法解釋的情況下,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分析。還有學者認為,重大損失的范圍應以經濟利益的喪失為核心,其他一些與之相關的危害結果也可以歸結為經濟利益的喪失,如喪失競爭優(yōu)勢就直接表現為利潤的減少甚至巨額虧損,所謂的無可挽回的損失也是可以量化為經濟利益的。權利人的聲譽、信譽受到的影響實際上可以通過經營狀況的改變體現出來,這也是刑法對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危害結果主要規(guī)定為“重大損失”的原因。
重大經濟損失的范圍是多少?
一、關于“重大損失”的基本含義
有的學者認為,侵犯商業(yè)秘密造成的損失是對權利人競爭優(yōu)勢及這種優(yōu)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對競爭優(yōu)勢的損害體現在經濟上包括三個部分:商業(yè)秘密的開發(fā)成本、現實的優(yōu)勢和未來的優(yōu)勢。開發(fā)成本是指產出這種競爭優(yōu)勢的商業(yè)秘密的研制開發(fā)所投入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資金、人員和時間投入等;現實的優(yōu)勢是指生產和銷售中的優(yōu)勢,如生產的低成本、銷售的高利潤和供求關系。這部分比較容易計算,在排除物價因素后,可以看價格是否下跌、銷售量增加或減少及其比率(考慮市場供求關系);未來的優(yōu)勢是權利人所預期的那部分,即由于侵權而使預期的優(yōu)勢所產生的收益損失、減少。這部分較難計算,實踐中一般將商業(yè)秘密的利用周期長短、使用和轉讓情況、市場供求關系作為計算參數。此外,還應考慮保密成本,這部分較難計算,這部分投入也因侵權而遭受損害,理應獲得賠償。[1]另有學者認為,這里的損失一般指經濟利益的重大損失,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受到嚴重損害、經濟損失嚴重、商品滯銷、嚴重積壓、營利性服務嚴重受挫,等等。在沒有明確的立法與司法解釋的情況下,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分析。下列情況應認定為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1)侵犯他人商業(yè)秘密造成他人重大經濟損失的;(2)侵犯他人商業(yè)秘密致使權利人喪失競爭優(yōu)勢,倒閉、破產的;(3)侵犯商業(yè)秘密致使權利人聲譽、信譽嚴重受到影響的;(4)侵犯商業(yè)秘密致使權利人死亡的;(5)侵犯他人商業(yè)秘密勢必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的。等等。[2]還有學者認為,重大損失的范圍應以經濟利益的喪失為核心,其他一些與之相關的危害結果也可以歸結為經濟利益的喪失,如喪失競爭優(yōu)勢就直接表現為利潤的減少甚至巨額虧損,所謂的無可挽回的損失也是可以量化為經濟利益的。權利人的聲譽、信譽受到的影響實際上可以通過經營狀況的改變體現出來,這也是刑法對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危害結果主要規(guī)定為“重大損失”的原因。[3]
2001年4月,更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中明確規(guī)定:“侵犯商業(yè)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追訴:(1)給商業(yè)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004年12月更高人民法院和更高人民檢察院又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其第7條規(guī)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比較前后兩個司法解釋,可以發(fā)現許多不同之處:其一,《追訴標準》將重大損失解釋為“直接損失”,而《司法解釋》將其表述為“損失數額”,后者可以理解為除直接損失外,還包括間接損失在內。所謂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是相對而言的,直接損失數額是指犯罪行為使受害人現有的財物數量當即減少或喪失。間接損失數額是指受害人現有的財物減少或喪失之后,所引起或造成的受害人借此財物得到的財物和利益的減少或喪失。[4]就侵犯商業(yè)秘密罪而言,權利人所受到的損失幾乎都是間接經濟損失,此時一般不會有財物的毀損。因為這些犯罪中的典型不法行為并不是直接作用于人和物,而是直接針對社會的經濟秩序,所以大多數情況下權利人受到的損害表現為可期待的經濟利益沒有實現,故《追訴標準》將危害結果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明顯不符合侵犯商業(yè)秘密罪這種知識產權犯罪的特點,因此《司法解釋》的這一修正是非常及時的。其二,根據《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給權利人造成的重大損失包括三種情況,而兩高《司法解釋》僅規(guī)定“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一種情形,相對于前者在追訴標準上明顯縮小?!端痉ń忉尅返?7條還規(guī)定:“以前發(fā)布的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后不再適用?!备鶕笏痉ń忉寖?yōu)于前司法解釋的原則,我們有理由認為《司法解釋》將“重大損失”僅限于“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一種情形。就侵犯商業(yè)秘密罪而言,刑法明確規(guī)定“必須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而未像其他知識產權犯罪那樣要求“數額較大”,表明立法者的本意并不是將其限于犯罪數額這唯一的標準,因侵犯商業(yè)秘密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仍然可以理解為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而且從字面意思理解,“重大損失”也并不等于“重大經濟損失”,故兩高《司法解釋》實際上對“重大損失”做了不當的限制,相對于《追訴標準》可以說是有所倒退。當然在“兩高”對《司法解釋》進行修訂前應當認為它仍是一條有效的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遵照執(zhí)行。即“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限于給權利人經濟上造成的損失。
二、“重大損失”的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guī)定:“侵害商業(yè)秘密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權利人的損失難以計算的,其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边@里的賠償額有兩種計算方法,即權利人的所失與侵權人的所得?,F分述如下:
(一)以商業(yè)秘密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作為定罪量刑和實際賠償的依據。
這里的損失既包括權利人現實經濟利益的損失,也包括商業(yè)秘密給權利人帶來的未來的潛在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司法實踐中,在實際損失的計算上應著重考慮以下方面的因素:(1)研制開發(fā)成本;(2)商業(yè)秘密的利用周期,一次性利用和能重復利用的應有區(qū)別,利用周期長的和利用周期短的,其計算額都不同;(3)商業(yè)秘密的使用、轉讓情況,是剛剛使用還是已經多次使用幾近飽和的;(4)商業(yè)秘密的成熟程度,是成熟完善的還是有待進一步改進的;(5)市場的容量和供求關系;(6)受害人營業(yè)額的實際減少量。[5]
從行為方式上看,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包括非法獲取、披露、使用以及允許他人使用四種行為方式,以下筆者對其分別進行論述:
第一種,非法獲取行為。商業(yè)秘密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不同于有形財物,它可以為權利人和侵權人同時占有,但在有些時候,商業(yè)秘密的載體可能是唯一的,行為人非法獲取他人商業(yè)秘密的載體,可能導致權利人完全喪失了對商業(yè)秘密的所有權,這時他如果想恢復商業(yè)秘密需要重新開發(fā),這時權利人的損失應為商業(yè)秘密的研制開發(fā)成本。如果行為人非法獲取他人商業(yè)秘密后并未影響權利人對商業(yè)秘密的占有,行為人也未對商業(yè)秘密進一步處分,這時權利人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損失,這時應針對案件具體情況并結合“但書”規(guī)定進行處理,特殊情況下可以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未遂處理。
第二種,非法披露行為。所謂非法披露,是指行為人將他人的商業(yè)秘密告知不應該知道該商業(yè)秘密的人從而使該信息喪失秘密性,在此情況下權利人所受到的損失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如果行為人告訴特定的其他人,這時權利人的損失主要為合理的轉讓費用;如果是公之于眾使其徹底喪失秘密性,這時權利人的損失除了研制開發(fā)成本外,還應包括現有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yōu)勢的喪失以及權利人的保密成本。
第三種,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產生的結果是直接導致權利人競爭優(yōu)勢的喪失,這種競爭優(yōu)勢的減少具體體現在權利人現實的和未來潛在的經濟利益的減少,在無法認定權利人的損失時,也可以按照商業(yè)秘密的合理的轉讓費用計算。
(二)在被侵害的權利人的損失數額難以計算的情況下,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實際利潤計算權利人的損失數額。
對此有學者提出不同見解:認為權利人的損失和侵權的獲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其蘊涵不可等同。如以獲利替代損失,并以此定罪,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犯罪推定;其次將侵權人的獲益解釋為權利人的損失,也有違罪刑均衡原則。認為刑法對應的懲罰基準應是造成的法益損害,而不是犯罪人的收益。[6]筆者認為上述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確。權利人所受到的損失,通常包括積極損失和消極損失,積極損失是指實際財產的減少,大多表現為有形的損失;消極損失是指該增加的財產不增加,多表現為無形的損失。具體到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的損失主要是指消極損失,因此在無法計算權利人的損失時,當然可以將行為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推定為權利人因此受到的消極損失。具體而言,對于行為人非法將商業(yè)秘密出賣給他人的,以其非法出賣收入為損失額;違法使用商業(yè)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因此獲得或增加的利潤為損失額。
(三)在權利人的損失難以查清以及以侵權人獲得的利潤為依據顯失公正時,應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以深圳市羅湖區(qū)法院辦理的一起案件為例:被告人劉某1999年10月非法獲取原所在單位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以25萬元的價格出賣給另一家公司,成交后劉某從購買商業(yè)秘密的公司先拿了部分酬金8萬元。但是購買商業(yè)秘密的單位還沒有將該項技術投入生產中就案發(fā)了,劉某侵犯他人商業(yè)秘密的行為沒有產生非法利潤。經廣東省科技評估中心評定:該項技術無形資產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4664萬元,該項技術許可使用費為人民幣204萬元。深圳市羅湖區(qū)法院更后認定該商業(yè)秘密的許可使用費204萬元人民幣為權利人的損失,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個月。[7]筆者認為法院的這一判決是適當的。司法實踐中確定“重大損失”時應綜合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全面分析,實事求是地掌握損失的程度。
參考文獻
〔1〕戴建志、陳旭主編:《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頁。
〔2〕俞利平、劉柏純:《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疑難問題探討》,載《政法學刊》2002年第6期。
〔3〕張春喜、魏穎華:《論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的“重大損失”》,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4〕參見高銘暄主編:《新型經濟犯罪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頁。
〔5〕王躍、黃久萍、陳業(yè)軍編著:《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立案標準與認定處理》,群眾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頁。
〔6〕王俊民、李飛、趙寧:《侵犯商業(yè)秘密罪若干問題三人談》,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5年第1期。
〔7〕參見徐柳媚、趙莉:《天之驕子盜走商業(yè)秘密》,載《深圳特區(qū)報》2001年8月31日。
張勇抄底失誤,海底撈1天虧1000萬,這種局面還有辦法挽回嗎?
我覺得這種局面很難挽回了,畢竟張勇擴張的門店數量實在是太多了,多數門店依然處在虧損的狀態(tài)。
對于張勇所在的海底撈來說,因為海底撈的業(yè)務情況本身就不好,同時也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響。張勇錯誤以為盡管已經已經逐漸離去,所以想要通過擴張的方式來增加自己的規(guī)模。然而事實上,很多地方的新冠疫情出現了反復的情況,張勇所擴張的門店也出現了重大虧損。
一、這個事情是怎么回事?
這個事情需要講到海底撈公布自己的全年業(yè)績的消息,在此之后,海底撈表示2021年可能會虧損36億元以上。因為海底撈在過去一年擴張了662家門店,多數門店處在虧損的狀態(tài)之下,所以海底撈的經營壓力非常大,每天都會虧損1,000萬元。很多投資人對海里撈已經失去了信心,紛紛拋售海底撈的股票。
二、這種局面很難挽回。
之所以會這樣說,主要是因為海底撈所擴張的門店本身就屬于硬資產,這些資產在前期的投入成本非常多,即便海底撈想盡快止損,相關門店所產生的損失不可挽回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海底撈的品牌效應在進一步減弱,海底撈的門店幾乎已經成了無人問津的火鍋品牌,這并不利于海底撈恢復元氣。
三、海底撈需要盡快調整經營策略。
在海底撈剛開始的時候,那個時候的消費者確實非常喜歡這個品牌,海底撈的凈利潤也非常多。隨著市場的不斷發(fā)展,海底撈的經營策略其實已經出現了滑坡的跡象,人們似乎對海底撈也失去了興趣。如果海底撈想要進一步扭轉頹勢的話,海底撈不能通過簡單擴張門店的方式來處理,這可能需要公司做出重大調整。
基金虧了5%以后,該怎么做才能挽回損失呢?錯誤的方法是什么?
基金虧了5%,以后想要挽回損失,這個時候可以減倉轉鏡頭可以賣出一部分之后再交,手里剩下的錢進行定投,這樣的方式也是來減輕風險,拉長投資的周期,如果基金之后繼續(xù)出現下跌的情況,買入的價格低于成本價,也不會出現虧本的情況,而基金出現上漲的情況,定投成本會高于市場價格那么也就是賺錢的?;蛘咴倌贸鲆还P錢長期的定投,在高位的時候再進行賣出,這樣拉長投資期限也能夠賺到錢。但是有些新手小白可能會直接止損出局,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是非常被動的,是非常有可能導致賠本的情況,但是也需要看整個市場情況,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止損也是正確的操作。
在基金投資的過程中出現盈虧其實都是非常常見的,所以當遇到下跌的情況千萬不要盲目的止損,應該合理的去控制自己的投資方法,有些人是非常害怕自己資金出現跌的情況,會害怕跌了之后還要跌,會出現非常多虧損的情況。專業(yè)的人會進行風險控制,在進行投資的時候會設置自己的止損點,超出自己的止損程度之后會逆行,這樣也是為了保證自己的本金,但是如果長期需要投資的話,就可以也選擇基金定投的方式。
很多投資者出現虧損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對于市場沒有一個準確的把握,聽到自己身邊的人買什么就買什么,看到什么活也買什么,頻繁的追漲殺跌,這種操作也是會讓自己出現虧損的情況。還有是因為整個市場行情不好,所有人都在虧錢,那么自己也難免會出現虧錢的。可是市場不會一直的出現下跌的情況,短暫的下跌可能只是因為政策的原因在之后市場得到調整之后還是有可能會賺到錢的,也要多一點耐心等待機會。
更后投資股票的時候一定要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市場是有風險的,所以投資的時候還是要謹慎一些。
【概述】投入的成本與挽回的損失?一定的投資損失?情感困惑聯(lián)系客服,更多“一定的投資損失”的解讀關注映森:http://m.horslemonde.com/